曹操的一生做過哪些知法犯法的事?這也是他成為奸雄的原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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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的一生做過哪些知法犯法的事?這也是他成為奸雄的原因

曹操的故事大家喜歡嗎?今天三國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讀一下~

曹操的一生可謂傳奇,但恐怕大部分人都忽略了,曹操傳奇的一生,是由三次「知法違法」構成的。

第一次是曹操二十歲那年。

在從東漢的法律明文中,有個規定,必須年滿四十歲才可以被選為孝廉,但曹操卻在二十歲這年,就被推舉為孝廉了。且這個孝廉最起碼的條件,是要孝順父母、品行端正。但翻看史料,卻發現曹操小時候最喜歡干,最得意幹的事,就是欺騙自己的老爸。所以說,曹操這個孝廉,是不符合規定的。也可以說是違法的。

那麼這個孝廉是幹啥的?其實就等於敲開仕途的敲門磚。曹操在二十歲那年就擁有了這塊敲門磚,敲開了仕途的大門,開始了自己的傳奇一生。

第二次違法是曹操五十三歲那年。

本來漢朝已經廢除丞相職位,改為三公。但曹操卻在建安十三年(208年)六月,廢三公,恢復丞相制度,並自任漢朝丞相。這種改制,就算是董卓專權時,也沒有敢破壞這個規矩,而是被加封為太師。從此,曹丞相的稱呼,傳遍全國。

曹操的第三次知法犯法,是被加封為魏王。按漢朝規定,只有劉姓,才有資格封王。可曹操卻玩了一把,先是做魏公,三年後就又被冊封魏王。做了四年魏王后,曹操便死掉了。

看過這三次知法違法後,可以清楚地看到,曹操二十歲那年,第一次知法違法,其實是為了享受到了體制內的便利和好處,而作假為之。第二次、第三次,卻是開始改變,改革東漢的體制了,以適應自己,其實也可以說是那個時代,那個亂世的需求,而不一屁股坐到死,墨守成規。這恐怕也正是曹操被稱為奸雄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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