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國時期的法正是什麼樣的人?法正生平事跡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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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國時期的法正是什麼樣的人?法正生平事跡簡介

法正(176年-220年),字孝直,扶風郡(今陝西省眉縣小法儀鎮)人,原為劉璋部下,劉備圍成都時勸說劉璋投降,而後又與劉備進取漢中,獻計將曹操大將夏侯淵斬首,法正善奇謀,深受劉備信任和敬重。

建安二十四年(219年),劉備進位漢中王后,封法正為尚書令、護軍將軍,次年,法正去世,終年四十五歲,法正之死令劉備十分感傷,連哭數日,被追諡為翼侯,是劉備時代唯一一位有謚號的大臣,法正善於奇謀,被陳壽稱讚為可比魏國的程昱和郭嘉。

建安十九年,即公元214年,劉備攻佔益州後,以法正為蜀郡太守、揚武將軍,外統都畿,內為謀主,一餐之德,睚眥之怨,無不報復,擅殺毀傷己者數人,或謂諸葛亮曰:「法正於蜀郡太縱橫,將軍宜啟主公,抑其威福。」亮答曰:「主公之在公安也,北畏曹公之強,東憚孫權之逼,近則懼孫夫人生變於肘腋之下;當斯之時,進退狼跋,法孝直為之輔翼,令翻然翱翔,不可複製,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!」

按照諸葛亮的說法,那就是法正的功勞大,對於功勞大的人,是可以讓他隨心所欲的犯法殺人的,在這個時候,所謂無惡不懲,不過是一句空話,更何況法正還是制定蜀國法律的人呢?

公元214年,法正與諸葛亮、伊籍、劉巴、李嚴等五個人共同制訂了《蜀科》,之所以法正敢於以身試法,諸葛亮之所以百般庇護,只不過在他們看來,法律僅僅是為他們服務的工具而已,怎麼可能去制裁自己人呢?

對於這件事情,孫盛曾經這樣評價說:「夫威福自下,亡家害國之道,刑縱於寵,毀政亂理之源,安可以功臣而極其陵肆,嬖倖而籍其國柄者哉?故顛吉頁雖勤,不免違命之刑,楊干雖親,猶加亂刑之戮,夫豈不愛,王憲故也。諸葛氏之言,於是乎失政刑矣。」可以說孫盛對於諸葛亮的批評是一針見血毫不留情,也是完全正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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