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安十九年,漢獻帝劉協的伏皇后被廢,「下暴室,以幽崩」,罪名很蹊蹺,「陰懷妒害,苞藏禍心」。
這是漢末最著名的一段公案,《後漢書》用「假為策」三字作了註解。
暗示曹操對這位弱女子下如此狠手,有些莫名其妙。
呂思勉先生曾懷疑另有隱情,曹操殺之屬於不得已,有為其開脫之嫌。
此案並不複雜,只是細節經不起推敲。
《後漢書》說,董承父女因衣帶詔被誅,「(伏)後自是懷懼,乃與父完書,言曹操殘逼之狀,令密圖之。
完不敢發,至十九年,事乃露洩。」裴注《三國誌》也說,「伏氏坐昔與父故屯騎校尉完書。
雲帝以董承被誅怨恨公,辭甚醜惡,發聞。」可見主要證據來自一封書信。那麼,伏皇后到底寫信沒?
董承的事情,發生在建安五年(200年),伏完死於建安十四年,如果確有這封書信,它是如何傳遞出去的?
漢獻帝劉協投靠曹操後,「宿衛兵侍,莫非曹氏黨舊姻戚」,曹操的耳目太多了。
後宮搞什麼小動作,不用過夜,曹操就會知道,那幾年怎麼沒被發現?十四年後又是如何被發現的?
伏皇后的父親伏完,是個學者型官員,深諳保身之道。
比如建安元年,他以皇帝老丈人的身份出任輔國將軍,儀比三司。但他認為「政在曹操」。
自己需要避嫌,於是主動請辭,轉而擔任一些沒有實權的閒職,得以善終。
如果確有這封要命的書信,恐怕早付之一炬了,他不可能不為女兒的安危考慮。
也許這封信原本就子虛烏有,伏皇后很冤。
另外,《孝獻帝紀》的一則記載也讓人狐疑:「(建安十九年)十一月丁卯,曹操殺皇后伏氏。
滅其族及二皇子。二十年春正月甲子,立貴人曹氏為皇后。」
算算時間,短短36天,了結一個要案,冊立一個皇后,這麼短促,曹操急個什麼勁呀?
問題和目的,大概都在這兒。
實際上,建安十八年曹操做的幾件事,已然預示了這個結果。